《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票)有关问题的公告》
发布时间:2017/11/13
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《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票)有关问题的公告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,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详细内容请登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法规库查询。【辽宁国税】